|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22~2025-09-25 |
| 資格條件 | 1.年滿18歲。 2.具有電腦文書(WORD、EXCEL等)處理能力及公文常識。 3.態度積極、做事認真及具有熱忱。 |
| 工作項目 | 1.交通違規裁決書處分包含駕(牌)照吊註銷處分之案件列管及執行業務。 2.交通違規案件裁決及線上輪值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積案催收課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 |
| 聯絡E-Mail | AO4306@ntp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4年09月25日(四)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公告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07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81號2樓),經審查合格者電話通知測驗,恕不退件;未獲通知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2.本項甄審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皆未符合錄取標準時,本處得從缺。 3.增列備取人員2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次年到期日止(預算員額內非編制人員),此為不定期契約,每年重新簽約。 5.薪資:月支薪3萬1,449元。 6.聯絡人:高小姐。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6。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積案催收課契約服務員」。 甄選方式: (一)第1階段:筆試 1、電腦文書能力測驗(範圍: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0及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10)。 2、交通法規(選擇題,範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交通法規及公文格式測驗)。 3、第1階段所有測驗平均達合格最低標準60分始得進入第2階段。 (二)第2階段:面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