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政戰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16~2025-10-31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之人員。 二、迴避進用規定: (一)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 (二)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三)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三、限制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第 1 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 (六)前款迴避進用之人員。 四、本次招考職缺學歷、經歷及專長標準如次: (一)學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二)經歷:曾任一般機構相當職位或具相關證照者。 (三)專長: 1、具備曾參與國防部新聞政策制定或對外戰略傳播任務執行經驗者優先。 2、曾擔任高階軍官(中校以上)且有軍事媒體或政戰專長背景者尤佳。 3、熟悉國軍新聞傳播體制、危機應變機制與媒體協調流程。 4、具備良好領導、溝通、簡報與文書能力。 5、報考人於口詴時可攜帶過往作品或相關專長證照(證書),納入「其他加分項目」。 |
| 工作項目 | 執行國軍新聞相關工作。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 3 號(軍事新聞通訊社)。 |
| 聯絡E-Mail | mna23951723@mail.mil.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自即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31 日截止,一律採「網路(數位)報名(請寄至 mna23951723@mail.mil.tw)」,以寄件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現場報名,資審合格人員由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以電話通知並寄發通知書及准考證參加考試;網路報名資料寄送後,可電洽承辦人確認,電話:02-23515738。 二、相關招考資訊如簡章所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