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徵求 技士~2017-08-31

徵才機關 最高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公告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8-17~2017-08-3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相關工程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諳電腦中文輸入。
(五)具土木、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等工作經驗且應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工作項目 土木、建築工程、採購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最高法院(臺北市長沙街一段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選方式:證件審核後,另行擇優通知面試。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6年 8 月 31 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報名表一份(請自行至司法院及最高法院網站下載列並填妥簽章)、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5年考績、獎懲、簡要自述、工作經歷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
績通知書與獎懲令等資料影本。
(三)本院地址:最高法院人事室(臺北市長沙街一段6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土木技士職缺」,聯絡電話:(02)2314-1160#6235劉科員。
(四)合者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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