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最高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公告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8-17~2017-08-3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相關工程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諳電腦中文輸入。 (五)具土木、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等工作經驗且應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
工作項目 | 土木、建築工程、採購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最高法院(臺北市長沙街一段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方式:證件審核後,另行擇優通知面試。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6年 8 月 31 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報名表一份(請自行至司法院及最高法院網站下載列並填妥簽章)、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5年考績、獎懲、簡要自述、工作經歷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 績通知書與獎懲令等資料影本。 (三)本院地址:最高法院人事室(臺北市長沙街一段6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土木技士職缺」,聯絡電話:(02)2314-1160#6235劉科員。 (四)合者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