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7-07-27~2017-07-31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中華民國國民,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年滿十八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二十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方得進用。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持國外學歷者,需自行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學歷證件,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三)本鄉鄉民者尤佳。 (四)機關長官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僱用為本所臨時人員,應迴避僱用。 (五)非軍公教警消等月退休人員者。 (六)積極、主動、服從指揮、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本所作息時間及業務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文化課文化相關景觀清潔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7241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費用及方式:免費,一律採現場報名(不接受委託報名)。 (二)意者請檢具最近半年半身脫帽2吋證件照相片2張、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期間戶籍謄本影本、兵役證明文件影本、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證照證明文件影本等,至本所全球資訊網首頁下載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本人依期限親向本所人事室報名。 (三)報名期間:自106年07月27日起至同年7月31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之上班時間(例假日休息)。 (四)甄試時間、地點、方式:106年8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本所2樓第1會議室(請先至本所2樓第2會議室辦理報到,等候叫號入場),以面試方式辦理。 (五)待遇基準:每月最高薪不得逾行政院勞動部最近一年公布之基本工資。 (六)僱用期間:自106年8月2日或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惟經費不敷支應時,則僱用契約隨即終止。 (七)有關進用學歷資格、僱用期間、待遇基準等係準用「宜蘭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要點」等規定辦理;如有未盡事項,逕依相關規定處理之。所附證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其涉及法律責任者,本所將依法辦理。 (八)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