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徵求 村幹事~2018-04-24

徵才機關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村幹事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18-04-20~2018-04-24
資格條件 一、現職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者。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等地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7年4月24日前(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請依序用長尾夾裝訂),郵寄至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人事室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擬應徵職缺,人事室聯絡電話:03-9801004分機102黃先生)。二、資格符合者,於107年4月27日上午9時於本所二樓會議室進行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