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信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4-11~2018-04-27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信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即包含電子工程職系與電力工程職系)。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所列情事。 (四)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五)具全民英檢中級、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以上、熟悉通訊傳播科技發展趨勢或具承辦通訊傳播監理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基於電信工程技術之知能,從事通訊傳播技術發展及技術資料之分析與國際間競爭政策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二)強化行政監督與締造良好資費政策資料環境有關措施與法規制、修訂之研議事項。 (三)加強與行政院及所屬部會就涉及通訊傳播有關計畫與發展策略之處理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各類語言檢定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07年4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人事室葛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綜合規劃處技士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聯絡人:葛小姐,聯絡電話:(02)33438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