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7-10-05~2017-10-17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訓練)及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且未受轉調限制。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成績分數相等且為退除役官 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社會行政相關業務及外住榮民服務輔導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菁華街6之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一般服務/人事服務/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6年10月17日前掛號郵寄本榮服處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社會工作員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1科50分鐘)。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花蓮市菁華街6之1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3-8362696; 聯絡人:兼辦人事辛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