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8-10-19~2018-10-23 |
資格條件 | 應徵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護理科系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二)、具護理師證書。 (三)、具有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N3以上證書者。 (四)、具備效期內之ACLS或NRP(新生兒高級救命術)證書者。 (五)、具備區域教學醫院或同等級醫院之護理臨床經驗5年(含)以上者。 (六)、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工作項目 | 1.護理臨床業務。2.相關護理行政等事宜。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彰化縣埔心鄉中正路2段80號)。 |
聯絡E-Mail | C005236@chhw.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日期:自107年10月19日(星期五)至107年10月23日(星期二)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2、方式:檢附有關資料及證件影本,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郵寄者請寄至彰化縣埔心鄉中正路2段80號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人事室。 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職務。人事室連絡電話:04-8298686轉8201王主任或8203徐小姐。 (二)、報名資格:應徵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1、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護理科系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2、具護理師證書。 3、具有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N3以上證書者。 4、具備效期內之ACLS或NRP(新生兒高級救命術)證書者。 5、具備區域教學醫院或同等級醫院之護理臨床經驗5年(含)以上者。 6、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薪資及績效獎勵金等依政府法令規定給與。 (四)、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所繳交或陳述資料與事實不符者,經查證屬實,撤銷錄取資格。未附者為資格不合(未錄取者之應試資料證件影本等請恕不予退還,亦不另行通知)。 1、履歷表(粘貼本人最近照片一張,並請詳填學經歷、連絡電話等資料)。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護理科系專科以上學歷畢業影本。 4、檢附護理師證書、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N3以上證書、效期內之ACLS或NRP(新生兒高級救命術)證書、區域教學醫院或同等級醫院之護理臨床經驗5年(含)以上證明、符合護理學會換照規定。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地點: 1、甄選方式:本院經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來院參加甄選。 2、甄選地點:另行通知合格者來院甄選時,告知地點。 3、錄取方式:經開會評審後,報請本院核定,公告正取1名。但報名應徵者皆不合適者,予以從缺,重行公告辦理甄選。 (六)、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七)、錄取人員如為編制公職,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商調者,予以商調任用之。 (八)、如有疑義,請電話洽詢本院人事室王主任,電話:04-8298686轉8201或8203。 (九)、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