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六或七職等、或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2-20~2019-02-23 |
資格條件 | (一)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四) 具「管輪」以上適任證書,且海上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五) 具電腦文書(Word、Excel及PowerPoint)操作能力者。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七) 具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程度之英文能力尤佳。 |
工作項目 | 負責辦理本中心海巡專業訓練之測(督)考、專業職能證照制度、課程之規劃及執行、教育訓練之測(督)考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紀錄、經歷、自傳、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英檢合格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寄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人事室(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林先生收(02-23773065分機271703),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訓練測考中心測考科科員職務」,收件截止日期為108年2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