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徵求 科員~2019-02-23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六或七職等、或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職稱 科員
職系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2-20~2019-02-23
資格條件 (一)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四) 具「管輪」以上適任證書,且海上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五) 具電腦文書(Word、Excel及PowerPoint)操作能力者。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七) 具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程度之英文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負責辦理本中心海巡專業訓練之測(督)考、專業職能證照制度、課程之規劃及執行、教育訓練之測(督)考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紀錄、經歷、自傳、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英檢合格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寄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人事室(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林先生收(02-23773065分機271703),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訓練測考中心測考科科員職務」,收件截止日期為108年2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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