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3-04~2019-03-08 |
資格條件 | (一)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最近3年考績至少1年以上為甲等。(無考績年度須附事由證明,否則視為資格不符)。 (四) 具有基礎以上電腦操作、文書及資訊處理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署文書、印信、議事、編印、研考、檔案;出納、庶務及技工友管理等一般行政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9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08年3月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人事室)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 (二) 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三) 聯絡電話:02-26336650#274;聯絡人:陳小姐;地址: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9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