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7-11-06~2017-11-1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任現職或同序列職務不滿1年者,依規定不得辦理外補陞任),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熟諳電腦文書系統操作。 |
工作項目 | (一)水利業務 (二)公園管理、觀光及城鄉風貌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繳交證件(請以A4規格製作):(以上證件請依序排列裝訂,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簽章) 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附照片及自傳並簽名蓋章)。 2、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6、其他相關經歷(證書)證件(無者免附)。 (二)報名方式: 意者請於106年11月13日前將相關表件親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 827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4號高雄市彌陀區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士」職務,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三)甄選方式:本次甄選職缺經本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 (四)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備註: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2、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後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3、聯絡電話:07-6191216*14人事室張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