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8-01-16~2018-01-23 |
資格條件 | (一)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有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交通違規裁罰、移送行政執行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1.請註明應徵職稱及職務編號。 2.繳交報名表1份,報名表請自本局網站下載繕打,點選【機關介紹→人事園地(人事公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甄選報名表(請務必註明應徵職稱及職務編號:機關介紹→本局簡介→線上徵才)】。 3.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須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經本人簽章、並附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各1份,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 107年1月23日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 4.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聯絡人:陳小姐 電話:07-2299808 (三)其他: 1.資格條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結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每名職缺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