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嘉義縣溪口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契約進用護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有效期間 | 2017-03-17~2017-03-24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l項各款情事者: l、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3、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4、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二、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三項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士證書、護理師證書。 (三)具醫療院所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護士及其他行政工作 |
工作地址 | 嘉義縣溪口鄉立溪口幼兒園〈嘉義縣溪口鄉溪北村中山路93號〉 |
聯絡E-Mail | cyhgc620@mail.cy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 (一)106年03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 二、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報名地址:嘉義縣溪口鄉立溪口幼兒園〈嘉義縣溪 口鄉溪北村中山路93號,電話:05-269-1500〉 (二)考生填寫報名表(附件1)乙份,黏貼最近六個月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月l 張。 (三)請附報名表及下列各項證件影本(依序排列裝訂)各1份。 1、國民身分證。 2、學經歷證件: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士證書。 4、服務證明書。 (四)注意事項: 1 、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考人私章。 2 、相關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考。 3 、繳驗之證件,若有不實者,除取消資格外,如涉及刑責,自行負責。 二、甄選日期:106年03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 三、甄選方式:實作。 四、放榜 (一)放榜日期:106年03月30日(星期四)下午17時前。 (二)公告網站:公布於溪口鄉公所網站﹝http://sikou.cyhg.gov.tw/﹞。 五、錄取人員報到及其注意事項 錄取人員請於下列時間,攜帶報考時所提各項證件正本逕向嘉義縣溪口鄉立溪口幼兒園報到。 六、嘉義縣溪口鄉立溪口幼兒園:106年04月10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 七、正式錄取人員逾期未到嘉義縣溪口鄉立溪口幼兒園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 八、錄取人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進用,並依勞動基準法簽訂不定期契約,任職期間及權利義務依該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附則 (一)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於錄取分發後發現證件偽造不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聘任者應予解聘。 (二)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分發幼兒園查知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聘任者應予解聘。 (三)錄取之護士進用起薪: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及實際到職日進用起薪。 (四)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X光透視證明),逾期未繳交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經錄取者,向本幼兒園報到,不得申請調動,並依勞動契約所載事項履行權利義務。 (六)申訴專線:電話(05)269-5950轉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