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大社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01-18~2019-01-25 |
資格條件 | 1.具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者。2.無限制調任者。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 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防災業務。2.自治行政業務(不含選舉)。3.中山堂維護管理。4.民防整備業務。5.協辦仁大工業區回饋金相關作業。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1.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最近銓審函、全民英檢證書(無者免附)等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1份依序裝訂整齊,並於各證件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2.於108年1月25日前將應徵資料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所,郵寄地址:81547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1號,高雄市大社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課員』字樣,聯絡電話07-3513309轉121。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二)注意事項:1.符合資格者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2.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3.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