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徵求 約僱組員~2026-01-30

徵才機關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組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23~2026-01-3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備基本文書處理及電腦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操作能力。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 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經營商業兼職等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中心出版品相關業務。
2.協助雲端儲存資料建置等事宜。
3.協辦評選活動及研討會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至115年10月)。 本職缺係代理115年公務人員高考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職務。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進用時由本中心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範或本中心解釋說明辦理。 2.待遇: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折合新台幣約38,948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3.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報名表及切結書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本(持國外學歷者,應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 (5)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以上報名資料請一律提供電子檔,資料須清晰可辨,各種證件資料審核後,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提供人應負法律責任)。 報名資料請於115年1月30日(五)前將上述文件掃描成1份PDF 檔案,寄至cf3318@gov.taipei及yuwen1@gov.taipei,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研究組約僱組員職缺」。 4.本中心網址:https://tiec.gov.taipei。 5.初審書面資料符合資格者,擇優以e-mail或電話通知進行面試,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中心需求時,得予從缺。 6.本次甄選約僱人員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選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工作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聯絡E-Mail cf3318@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兼任人事管理員張家瑄,連絡電話:28616942轉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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