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助理員~2026-01-02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26~2026-01-0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另限制轉調期限未逾本公告截止日者。(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四)通過相當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之英文能力測驗,並能提供相關語言能力檢測合格證明文件。(五)具備Windows電腦文書處理(MS-OFFICE與ODF工具)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六)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規劃能力,對於僑務工作及僑生業務具有基本認知者尤佳。(七)本職缺限身心障礙人員報名。
工作項目 辦理僑生處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7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聯絡E-Mail april743@oc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有線上履歷不足證明之資料(例如:語言能力證書、得調任相當職系之資歷、學分等專長證明文件),請掃描成1個pdf檔,以上傳附件方式辦理。
(二)上開資料或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27-2936洽葉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