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以工代賑人員(身障科)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10~2026-03-16 |
| 資格條件 | (一) 申請者須年滿16歲且為本市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 國中以上畢業者。 (三)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Word、Excel)及文書處理能力。 (四) 語言能力要求: 臺語稍懂。 |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中心行政庶務及清潔維護(20%) (二) 辦理中心服務台信件收發(5%) (三) 進行中心環境巡視及消毒作業(20%) (四) 巡視中心樓層、保全系統設定及平日關門(20%) (五) 配合中心場地外借於假日值班(10%) (六) 辦理中心期刊等管理及文宣整理(5%) (七) 辦理中心停車場巡邏及停車證製作(10%)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身心障礙綜合福利服務中心(地址: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2段241巷7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以工代賑人員扶助申請表(直式A4格式,曾任本市以工代賑人員者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並請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229518/post 2.本(115)年度本市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人100年度以後勞保加保明細。 5.欲申請者,請於 115 年 3 月 16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下列文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社會局綜合徵才窗口林小姐辦理報名(郵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林小姐),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述明「應徵社會局以工代賑人員(身障科)」。 (二)其他: 1.代賑金:比照勞動部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月薪 新臺幣29,500元)計算。 2.工作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當年度考核成績優良及隔年度仍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得予續約,累計年限最長為兩年) 3.工作時間:上班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 4.其他事項: 1.申請人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擇優、適者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2.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以機關通知為準。候補期間得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倘應試者無合適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