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徵求 專員~2025-12-15

徵才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10~2025-12-15
資格條件 一、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大學以上學歷,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最近5年考績須至少4年考列甲等。
四、熟稔採購業務及電腦文書處理,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並能依業務需要工作指派。
五、工作積極認真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一、工程、財物及勞務等採購招標業務。
二、工程施工查核業務。
三、促參管理業務。
四、公務車輛管理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E-Mail incnes@fs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英檢證明影本(無則免附)、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審函(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等資料。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職缺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如經錄取到職後,應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五、聯絡電話:(02)8968-0786吳小姐;業務內容詢問:(02)8968-0123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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