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法官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依成績順序擇優列入儲備名冊;遇本院各庭出缺時,按民、刑事成績及專長經歷通知適任人員遞補。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3-16~2022-03-22 |
資格條件 | *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男女不拘,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並具有下列資格之ㄧ者: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領有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技整合法律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相當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七、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院: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臺北簡易庭: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新店簡易庭: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即日起報名至111年3月22日(星期二)止,採通訊報名,簡章刊登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下載,網址如下: 一、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mp-1.html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網址:http://tpd.judicial.gov.tw/ 三、聯絡電話:(02)2331-1567轉3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