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29~2022-10-07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曾有辦理政府機關相關事務之工作經驗或熟悉政府機關行政流程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無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之申設、評鑑、換照及營運計畫變更等營運監理事項。 (二)無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營運監理國內外資料蒐集研析及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之執行。 (三)無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營運監理政策及相關法規研議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及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 請於111年10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5樓電臺與內容事務處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電視營運科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 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0月26日止,惟如僱用期滿或本會職員申請提前復職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 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36,316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 聯絡電話:(02) 33438536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