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徵求 約僱人員~2022-12-06

徵才機關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6,316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2-11-28~2022-12-06
資格條件 1. 公私立大學文、理、工、設計及傳播等學系畢業。
2. 熟稔電腦Office文書軟體之操作,如具公務機關約僱經驗者、災害防救經驗者、採購及履約管理經驗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4. 熱忱負責及具備守法廉潔觀念。
工作項目 1. 辦理採購及履約管理業務。
2. 辦理核子事故應變整備之行政庶務。
3. 參與核子事故民眾防護對外溝通說明。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依序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本(111)年12月6日前寄達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核能技術處約僱職務代理人員」(以郵戳為憑,如有郵誤,恕不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個人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外語檢定資格及其他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本職缺5等280薪點進用,折合新臺幣36,316元。
本職缺僱用期間自112年1月3日起至114年1月2日止(本職缺係辦理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代理人員於代理原因消失或因故提早復職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實際代理期間依被代理人實際留職停薪起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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