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 徵求 設計師~2022-11-25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八職等
職稱 設計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候補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11-11~2022-11-25
資格條件 一、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以上考試及格,已敘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熟資訊系統規劃及管理維護、電腦操作、網頁與網路維護業務及資訊安全管理業務,具ISO 27001證照尤佳。
三、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至少2年以上列甲等。
四、熟悉 Windows 10及Windows Sever2012以上作業系統、SQL Sever資料庫管理、網頁編輯與管理及個人電腦軟硬體故障排除等業務。
五、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本署資訊室相關業務,辦理資訊系統規劃及管理維護、電腦操作、網頁、資訊安全管理業務及網路維護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等檢察署資訊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聯絡E-Mail lan6312@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調閱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非現職人員如無法使用前開系統,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任職年月、歷年考績、歷年獎懲等資料,並含簡要自述、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並附最近2吋半身脫帽相片】。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4.最近一筆派令影本。 5.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最近3年獎懲資料影本。上開資料請於報名截止前以掛號郵寄至:100203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臺灣高等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設計師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如有其他報名或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2)23713261轉6527藍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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