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徵求 專員(A620020)~2022-10-1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專員(A620020)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2-10-13~2022-10-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五、具備採購證照、普通小型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科公文核稿,襄助科務,並處理宗教活動彙整事宜。
二、綜合業務(桃園航空城、施政報告、施政計畫、議會資料、馬祖信仰中心、桃仔園舊城導覽中心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聯絡E-Mail 1001299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最後1筆銓審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採購證照、普通小型車駕照、客語認證、英檢證書等,無則免附)。
(四)請檢齊上述資料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無法參加甄選(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另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本局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范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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