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其他 |
職稱 | 調查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13~2022-08-19 |
資格條件 | (一)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二) 體能、語言、態度等基本條件,須能勝任實地訪問調查工作者。 (三) 屬外勤性質,自備機車(或汽車)且持有駕照者尤佳,可在職兼任。 (四) 本工作須配合使用電腦系統,以能學習操作者為優先。 (五) 符合「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6條規定。(規定內容同 附件.切結聲明書) |
工作項目 | (一) 統計調查之實地訪查、催詢、收表及管理事項。 (二) 調查結果填表、審核、登錄系統等工作。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十樓(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主計處)。 |
聯絡E-Mail | amy0201@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甄審方式 甄審採口試方式進行,依成績排序,擇優第1名為正取,備取依成績高低至多取前2名。 (二) 報名及收件期間 1.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主計處經濟統計科收),報名截止日期為111年8月19日(五),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註明「參加按件計酬統計調查員甄審」。 2.檢附證件(不論資格符合與否,恕不退件):信封內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運用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及國民身分證、兵役證件、最高學歷證件、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各乙份,並請簽署「切結聲明書」(格式詳附件)。 3.因檢證不齊經通知補送證明文件而未於期限內補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4.111年8月25日(四)下午2時於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網站公布資格符合之應試人姓氏及身分證號碼後4碼,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5.應試者若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請勿參加本次口試。 6.聯絡人:王小姐,電話(07)3373487。 (三) 考試日期:111年8月26日(五),下午2時00分開始。 13:30~14:00 報到 14:00~14:10 測驗說明及抽籤,按抽籤號碼順序入場 14:10起 口試(每人約10分鐘)。 (四) 考試地點: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主計處第一會議室。 (五) 注意事項 1.本工作屬外勤性質,需親自至受訪戶家中訪查,調查員須具工作熱忱、能吃苦耐勞、良好溝通協調及耐挫耐壓能力。因調查後訪問資料皆須上網填報,調查員須具備電腦資訊設備操作能力。 2.因應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制規定,應試人應配合進行體溫量測及全程配戴口罩,若有接觸史或當日有(額溫≧37度、耳溫≧38度)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視同放棄,不可進入會場。 3.應試人於應試當日下午2時前到達市府一樓永定街側電梯管制處報到,依身分證(或健保卡)檢驗,由本處工作人員帶領至會場;應試人於規定時間至會場,若唱名3次未到,以棄權論。 4.錄取通知:111年8月30日(二)上午10時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之。經通知僱用者,應繳交相關證件俾供查驗;逾期未報到或證件正本與影本不符者,以棄權論,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六) 其他: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範或本處解釋說明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