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助理員~2023-04-19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4-06~2023-04-19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且已取得薦任官等任用資格。
3.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六職等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轉調情形,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4.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綜合性文稿彙辦能力。
2.具備對外溝通協調能力。
3.具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任事。
4.具有處理金融實務或資訊實務,或職權宣導或行政爭訟等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簽辦公職人員職務異動通報案件。
2.擬函(稿)通知及輔導公職人員辦理財產申報。
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書面審核。
4.擔任宣導講師。
5.辦理公職人員網路申報及授權介接財產資料相關作業。
6.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4月19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2年5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助理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488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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