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徵求 約僱服務員~2023-04-1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三等220薪點
職稱 約僱服務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4-06~2023-04-11
資格條件 一、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者。
二、需具備電腦操作知能,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三、品行端正、主動積極,並具備有汽車或機車駕照。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人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民防、守望相助隊等工作執行。
二、災害防救相關演練及考核業務,須配合災防需要輪值留守。
三、資通訊設備定期測試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
聯絡E-Mail 1005756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送資格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連絡電話)。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汽車或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
(五)相關工作證明。
(六)男需附退伍令或國民兵免役證明資料。
以上資料均送影本,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報名手續:
(一)請於112年4月11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不受理。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服務員」字樣。
三、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如需檢還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及住址)。經甄試錄取正取者1名,通知當事人依有關規定辦理,並擇優備取1至2人。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僱用人員僱用期滿表現優良得以續僱。
本公所連絡電話:徵才流程相關請洽(03)4772111分機351人事室黃小姐;工作內容相關請洽分機234 民政課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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