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三等220薪點 |
職稱 | 約僱服務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06~2023-04-11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者。 二、需具備電腦操作知能,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三、品行端正、主動積極,並具備有汽車或機車駕照。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人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民防、守望相助隊等工作執行。 二、災害防救相關演練及考核業務,須配合災防需要輪值留守。 三、資通訊設備定期測試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 |
聯絡E-Mail | 1005756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送資格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連絡電話)。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汽車或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 (五)相關工作證明。 (六)男需附退伍令或國民兵免役證明資料。 以上資料均送影本,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報名手續: (一)請於112年4月11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不受理。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服務員」字樣。 三、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如需檢還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及住址)。經甄試錄取正取者1名,通知當事人依有關規定辦理,並擇優備取1至2人。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僱用人員僱用期滿表現優良得以續僱。 本公所連絡電話:徵才流程相關請洽(03)4772111分機351人事室黃小姐;工作內容相關請洽分機234 民政課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