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商業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22~2022-08-0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府級文山再生及三貓計畫。 2.貓空地區店家專案輔導諮詢輔導計畫。 3.辦理商業輔導業務(如協助商圈辦理活動以提振商圈商機)。 4.協助應對人民陳情事件及議員索取業務資訊。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 |
聯絡E-Mail | cx_15207@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現職人員請於111年8月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2.非現職人員請於111年8月1日(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 (1)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處人事室,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商業輔導科科員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mail至cx_15207@mail.taipei.gov.tw,再以電話確認本處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或親自送至本處秘書室總收文蓋章(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如有疑義,洽詢電話:張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4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