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08~2023-02-11 |
資格條件 | 一、性別:均可。 二、學歷: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三、其他:可配合不定時及假日加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五等280俸點(月薪36,316) |
工作項目 | 一、里自治業務 二、長官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
聯絡E-Mail | 1005625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於112年2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備齊下列報名文件郵寄或親自送達,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或親送本公所民政課收(地址:3255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 號)。 郵寄地址:3255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徐慧琳小姐收)。 未具所需資格條件者請勿應徵,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未附者恕不退件。 【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請至本公所網站〈http:// www.longta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下載或至本公所民政課領取。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略敘述自我成長背景、對本項業務之瞭解與認知等(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甄選: (一)面試日期:112年2月13日下午1時30分 (二)地點:本公所101會議室 (三)方式:資料審查、公開面試。 (四)評選標準:資格條件35%、自我介紹15%、專長30%、人格特質20%。 (五)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1名。 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依本公所需求調整。(本案約僱人員係代理里幹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惟該留職停薪人員如提前復職,本計畫約僱人員應同時解僱) 附則: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公所職務代理人員僱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聯絡人:民政課里幹事彭冠瑋,聯絡電話:03-479307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