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2-08-29

徵才機關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2-08-24~2022-08-29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情形 : 即並非機關長官及主管單位主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1、民政課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
聯絡E-Mail a64@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人: 陳小姐
電話 : 04-25388699-3401。
報名人員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 如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
僱用期間: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2年6月9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止。
僱用報酬:每月以約僱四等250薪點標準支給(依111年薪點折合率129.7計算,為新臺幣32,425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額;如薪點折合率有調整,則依調整後的薪點折合率計算報酬)。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專長及自傳」務必請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文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經歷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其他:證照、退伍令、免役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本次徵才得擇優備取1至2名,有效期間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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