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6~2023-03-10 |
資格條件 | 一、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國內外國小以上畢業,身體健康,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 具有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 三、 具備汽、機車駕照(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從事本區公所清潔隊管制站警衛勤務(含廠區巡查、進出車輛管制、進出人員管制等)。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本職缺屬警衛勤務,屬排班方式執勤(須能配合星期六出勤)。 四、 聘用到職日預計為112年3月21日起。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136之2號 (復興區清潔隊及其他指派地點)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月支薪酬:依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初任人員依學歷 國中以下學歷每月新臺幣26,400元,高中(職)者每月新臺幣 26,570元,大專以上者每月新臺幣27,230元。 二、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 書、退伍令、相關證照、專長證明、服務經歷證明等影本,請依序裝訂成冊(如無則免附),所送資料作為積分審查,未交以零分計算。請於112年03月10日17時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公所人事室(地址: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信封上請敘明「應徵清潔隊-業務助理(臨時人員)」字樣及聯絡電話。 三、 本職缺錄取後須繳交健康檢查報告,需求為:最近三個月內於實施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實施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符合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之勞動能力,始得僱用: (一)視力:夜視無夜盲症,且兩眼矯正後視力達零點八度以上,且每眼各達零點六度以上。 (二)辨色力:能辨別紅、黃、綠色。 (三)聽力:能辨別音響。 (四)其他:無精神耗弱、癲癇、開放性傳染病、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成癮、酒精成癮狀況、各系統或部位身體檢查無異常、或其他足以影響工作之疾病(上列狀況含疑似情形)。 (五)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查詢。 (六) 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報告須於報到後兩周內繳交。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公所擇優通知面試時間,未獲通知面試或未 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親自、委託(請檢具委託書)取回或附足額回郵信封郵寄。 五、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3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如無合適人選得從缺。 六、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並依備取名單依序遞補。 七、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方先生,地址:33641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