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人員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得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0-03-20~2020-03-25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3、需具備駕照(機車或汽車)。熟諳電腦Word、Excel、Power Point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所工程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1033號 |
聯絡E-Mail | Lensyu7311@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09年3月18日~109年3月25日止,以郵寄方式及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二)應備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逕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上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技士A職務代理人職務』及聯絡電話。(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9年10月之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土木工程職系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代理理由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五)工作報酬:5等薪點280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4,916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六)寄送地址: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1033號人事室 。(七)資格審查不符、資料未齊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八)本所採公開甄選:1.書面審查學經歷等證明文件。2.經審查符合本所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電話通知。3.正取1名,得備取1名,備取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期限內如正取者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者依序遞補,惟應徵者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4.錄取者應於本所通知報到日起5日(含假日)內辦理報到。 5.相關履歷及文件,如經事後查證有虛偽情事者,取消錄取進用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