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駐衛警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1-03-05~2021-03-08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 2、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3、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4、具工作抗壓性,且能配合輪值制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負責本會辦公廳舍門禁管制、警戒、安全維護、交通管制及巡邏工作。 2、本會議、職員工與財產之安全維護。 3、協助本會受理人民陳情請願及糾紛之處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5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白天可聯絡到之電話)並備妥下列證明文件影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退伍令或兵役相關證明文件,若無則免附。請於110年3月8 日前逕寄送達「苗栗縣議會羅國禮先生收」,聯絡電話:037-326450轉118。信封請註明「應徵駐衛警察」。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會單位主管以上,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會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敘薪方式:依駐衛警察人員薪級表,以警佐四階隊員230薪點15級核敘薪俸。 五、備註:錄取者於到職前需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檢查合格體檢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