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縣峨眉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
| 職稱 | 課長 |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 有效期間 | 2021-06-21~2021-07-02 |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符合經建行政職系、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於調任時無特考特用調任情事者。 (二)具土木工程職系業務等相關經歷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
| 工作項目 | 綜理本所建設課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峨眉鄉峨眉村8鄰峨眉街8號 |
| 聯絡E-Mail | 1001182@hc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如無免附),以上資料均以掃描方式檢附。 (三)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還應徵資料。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次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3-5800116-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