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九等424薪點(月酬折合金額:新臺幣52,872元) |
職稱 | 聘用技術師(預估110年1月出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10-19~2020-11-08 |
資格條件 | (擇一即可): 一、國內外理工相關研究所畢業具有博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化學或生物分析相關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刑事實驗室或刑案現場勘察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一、實驗分析工作。 二、協助鑑識實驗室管理與技術開發,辦理實驗室認證相關工作。 三、刑案現場勘察採證技術研發。 四、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5、8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 |
聯絡E-Mail | g12737@tyhp.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郵寄報名。 二、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聘用人員甄選」、「寄件者」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裝訂,於109年11 月11日下班前(郵戳為憑,逾時不候)「寄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3375954周小姐)符合資格者請檢具下列資料: (一)簡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下載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表〈簡 式〉格式填寫,未使用本履歷表視同資料不全,恕無法參加面試)。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 (三)相關工作在 (離)職證明、訓練等資料。 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正取人員經電話通知未依期限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正式上班後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聘。 四、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