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徵求 書記~2021-01-07

徵才機關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0-12-29~2021-01-07
資格條件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人員。
(三)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
工作項目 (一)收發文作業、會議紀錄繕打。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樓)
聯絡E-Mail k89417@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作業,意者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檢附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外補甄選資料表,請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https://nanzih.kcg.gov.tw/)。
2.身心障礙手冊。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
5.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付)。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四)、注意事項:
1.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4.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聯絡人:高雄市楠梓區公所人事室邵小姐或高主任,秘書室李主任。電話:07-3517121分機292或290,分機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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