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視察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7-09~2020-07-24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原住民族行政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以上。 (四)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五)具備電腦文書系統(Excel、Word、PowerPoint等)處理能力。 (六)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施政計畫及報告撰擬(含議會工作報告撰擬)。 (二)研究發展業務(研考一條鞭,管制考核(含文書研考)及為民服務業務。 (三)都市原住民計畫擬定、彙整。 (四)議員索資。 (五)原服員服務臺事務(含原服員管理)。 (六)本府員工原住民文化采風訓練、員工月會(含教育訓練)。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探索館5樓 |
聯絡E-Mail | 11850@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任職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英語檢定證書(上述文件除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外,餘均附影本即可,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並於109年7月24日前寄達本會辦公室,信封請註明「應徵視察」(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探索館5樓,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受理)。 (二)證件不齊恕不受理;資格初審合格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聯絡人:陳小姐 02-27208889分機2070;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其他: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