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2021-05-21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4,916元)
職稱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5-14~2021-05-21
資格條件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 shih23@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體育及衛生保健科職務代理約僱科員正取1名,備取2名。

參、預定僱用期間
一、自僱用之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約為110年10月底)。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肆、工作待遇:約僱科員薪點280,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4,916元。

伍、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

陸、報名資格: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國內外大學畢業者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能,並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三、文教行政相關科系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

柒、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檢具捌、應繳表件,電子檔寄送至shih23@mail.taipei.gov.tw,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255,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施股長。

捌、應繳表件:履歷表(含自傳300字及照片)、最高學歷證件及身分證(影本)。

玖、工作項目(視情況調整)
一、辦理學校環境衛生清潔管理(含國家清潔週宣導、學校登革熱、紅火蟻、狂犬病防疫等防治業務。
二、辦理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管理業務(含智慧販賣機)。
三、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推動事宜。
四、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五、配合市府及教育部有關消費者保護相關事宜。
六、AED業務(含急救人員訓練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拾、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複試
(一)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二)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三)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拾壹、甄選結果:書面或電話通知。

拾貳、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拾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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