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精神科醫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10-27~2021-10-31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大學醫學系畢業且具醫師證書。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 (三)具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師(三)級任用資格,並曾任公立醫院師(三)級以上職務1年以上。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師(三)級現職公職醫師者,並任公立醫院師(三)級以上職務1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工作項目: (一)本院住院病患、社區民眾醫療照護及門診、急診、會診醫療業務。 (二)值班與支援其他醫療院所。 (三)需配合醫院相關政策與業務。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址: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 |
聯絡E-Mail | taic10052@taic.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服務證明,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專科醫師證書、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10月31日前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至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人事室張小姐收(以郵戳為憑)。 二、所附資料如有虛假,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複試(未入選參加複試者 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另甄選成績不符本院需求者,得不足額錄 取。 四、聯絡人:04-22294411轉5953張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