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環資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8~2023-05-15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國內外大專院校環保相關學系畢業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環保技術或環境工程類科考試及格,並具有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辦理無機資源循環整合管理計畫、規劃及推動無機再生粒料適材適所分流應用、建築物石棉瓦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等相關業務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6樓(廢棄物管理處) |
聯絡E-Mail | zqwu@e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於112年5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 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2年5月15日前寄至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廢棄物管理處/技士】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zqwu@ep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 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 聯絡人:廢棄物管理處吳先生,聯絡電話:02-23117722#2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