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8~2025-05-08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電機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擔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辦公廳舍修繕(如水電、電梯 、空調、高低壓電系統管理等)維護業務。 二、辦理市政大樓各項採購履約管理行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時間: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於114年5月8日(星期四)前將資料(以A4紙張影印)裝訂,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處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行政園區管理科技士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資格審查: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銓敘部網頁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下載】(A4直式橫書,含簡要自述,末頁請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請繳退伍令) (四)工作等相關經歷證明影本(如離職證明書) (五)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備取1至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4年10月下旬(預計),若代理原因消失(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7,8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6661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