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徵求 聘用專員(調司法院民事廳辦事)~2025-06-02

徵才機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
職稱 聘用專員(調司法院民事廳辦事)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13~2025-06-02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PPT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務
工作地址 司法院⺠事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式:
(⼀)請於114年6⽉2⽇前將報名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事廳,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事廳調辦事聘⽤專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書⾯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聯絡電話:顏⼩姐(02)2361-8577分機224。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試,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報名表(含600字以內⾃傳並附最近3個⽉內2吋脫帽正⾯半⾝相片1張,格式請⾄司法院網站/徵⼈啟事下載)。
(⼆)最⾼學歷影本。
(三)⾝分證正反⾯影本。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如具原住⺠⾝分者,請繳交⼾⼝名簿或⼾籍謄本等⾜資證明原住⺠⾝分之文件影本。
(六)⾝⼼障礙者請檢附⾝⼼障礙⼿冊影本。
三、其他:
(⼀)錄取⼈員進⽤時,由占缺法院(⾼雄⾼等⾏政法院)按規定訂立契約聘⽤調司法院辦事。
(⼆)本次甄選係應司法院⺠事廳業務需要,錄取⼈員經聘⽤後,聘期採曆年制,本職務需求預計⾄116年8⽉16⽇⽌,聘期屆滿未獲續聘或聘⽤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聘期屆滿前先⾏離職時,應於1個⽉前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得離職。
四、簡章及報名表等文件,請⾄司法院/徵⼈啟事下載: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13-1322056-7dcd9-1.html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