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0~2023-07-27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國內外大專學院以上法律、經濟、企業管理、財稅、行銷管理等相關系所畢業,具服務熱忱,具備公文寫作能力者尤佳。 三、熟諳電腦及筆硯公文製作系統。 |
工作項目 | 一、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不當贈品贈獎行為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二、審理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事項。 三、調查處理多層次傳銷行為及其督導管理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 |
聯絡E-Mail | wen1566@ft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間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註冊並登入「我要應徵」後依系統指示操作,並務必於上開系統之「簡要自述」撰寫自傳,另請掛載相關學歷證件(如具碩士學歷,請檢附大學及碩士學歷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身分證正反面及工作證明等資料影本後合併成1個檔案後送出。 二、如無法使用前開系統線上報名,請檢具前開各項資料並用A4紙依序裝訂、備齊後於公告期間郵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公平交易委員會人事室張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需註明「應徵公平競爭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増列候補人員1至2名。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2年高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予以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核發(28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臺幣36,316元)。 七、有關機關用人前品德及忠誠查核,本會比照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將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褫奪公權人員資料查詢系統」,對錄取人員進行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