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7~2023-07-23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能配合加班及假日辦理活動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四)有汽車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公寓大廈管理案件、公寓大廈修繕補助。 (二)社會住宅宣傳支援業務、社會住宅用地管理維護及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三)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407662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僱用薪資:約僱3等220薪點(月薪約新臺幣28,534元)。 (二)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依本處通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三) 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2年7月23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收,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工程員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履歷表簡式(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履歷表簡式(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並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 (五)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七)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289111轉69504、徐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