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7~2023-04-2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7職等以上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五、具備採購證照及殯葬管理業務2年以上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殯葬自治法規之研擬及制定。 二、辦理殯葬管理所相關業務。 三、督導殯葬管理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
聯絡E-Mail | 10015790@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二)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銓敍審定函及最近連續5年考績通知書、具殯葬管理業務經驗2年以上者,請檢附服務證明書(請登載工作項目,無則免附)或採購證照、語言能力證明等資料掃描後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全部文件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另請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2年4月21日下午17時前,寄送至 10015790@mail.tycg.gov.tw,信件主旨請繕打「應徵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禮儀科股長職缺」。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及上傳資料或未以電子郵件寄送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另行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