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徵求 科員~2025-04-17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14~2025-04-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地方特考五等考試以上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1年以下)。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六、具鄉鎮市區公所工作經驗或有採購證照者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市民活動中心相關業務。
二、災害期間輪值民政局相關災防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配合科內工作輪調。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聯絡E-Mail 1003407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採購證照、客語認證、英檢證書等,無則免附),並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4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寄送至 10034073@mail.tycg.gov.tw,信件標題需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民政局自治行政科科員職缺」。
(四)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及寄送「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備取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劉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