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美術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1~2025-04-21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國內外文物保存維修護、博物館或相關藝術人文學科系研究所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二、 對東方媒材、紙質類藝術品創作技法熟悉,能檢視作品保存狀況,且具維修護評估、修護能力者。 三、 具博物館典藏品狀況檢視、登錄相關工作經驗。 四、 具線上展覽規劃執行相關工作經驗,以及藝術資料蒐集、研究、整理分析、詮釋撰稿能力者尤佳。 五、 具高度服務熱誠、良好人際溝通能力、細心負責,及可配合執行需求加班工作及異地出勤者。 |
工作項目 | 一、 執行重建臺灣藝術史2.0社會發展計畫相關行政業務、執行進度管控、會議召開及公文簽辦等相關工作。 二、 辦理藝術藏品編目、檢視、登錄、盤點與維護保存工作。 三、 辦理藏品線上展覽、科技應用、推廣等工作。 四、 辦理藝術作品典藏保存、應用相關資料蒐集與編輯相關業務。 五、 其他典藏管理組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403414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
聯絡E-Mail | kayo@art.ntmo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以下資料一式5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 (一) 詳細學經歷中文履歷表(附自傳、個人大頭照片及註記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請附電子檔。 (二) 最高學位證明文件影本。【正本複審(面試)時查驗,如持外國學經歷者,所附學位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三) 語文相關考試認證及資格文件影本(無可免)。 (四) 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學術論文、著作、作品集、專案成果、個人研究報告等(影本可,無可免)。 二、投件方式:有意者請依規定繳交應徵紙本資料,並將報名表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詳述如下: (一) 繳交應徵紙本資料一式5份:請於 114 年 4 月21 日(含)前(掛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述應繳交紙本資料親送或以掛號寄至:「403414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典藏管理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典藏管理組-重建臺灣藝術史2.0社會發展計畫約用人員」,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 繳交履歷表電子檔:請於 114 年 4 月 21 日前(含)前將履歷表電子檔傳送至angela@art.ntmofa.gov.tw【僅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三) 本館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三、甄選方式: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面試),初審後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甄選結果將於本館網站公告。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四、本職缺需具碩士(含)以上學歷者。具碩士(含)以上學歷者,每月薪資:39015元(比照文化部約用人員酬金標準)。本館另得視該人員如有曾擔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專任職務年資,且服務期間成績優良具有證明文件者,得依文化部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相關規定給予提敘。 五、本次錄取人員約用期間自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經年終考評表現良好者,得予續聘)。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何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