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定期約用人員(法務)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1~2025-04-18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法務、地政、土地管理、測量、建築或國、公產管理工作經驗優先。 |
工作項目 | (一)租金催收及租賃物返還業務、招標委外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欠租催收作業案件控管及處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收件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20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法務)」;或親自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處蓋收文章,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不予續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38,6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