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8~2025-04-28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學系畢業者,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法制、訴願、國家賠償等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政府行政處(法制科)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職缺名額:1名。 2.僱用期間:自人員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當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待遇: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每月)。 4.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 (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 5.請於114年4月28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行政處法制科收」,並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科員職代)」。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政府行政處法制科林科長(03)5216121轉222分機。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