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台幣36,316元。 |
職稱 | 約僱助理工程員(具身心障礙證明者)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6~2023-07-07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工作項目 | (一) 工程監督施工及工務相關業務。 (二) 工務科及工務所相關工程督導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 |
聯絡E-Mail | cz_pres@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於112年7月 7 日前將報名檢附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主旨註明「應徵約僱助理工程員(具身心障礙證明者)」並請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本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助理工程員(具身心障礙證明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 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三) 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黃小姐02-27208889轉8123 (四)備註: 1.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 2.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日期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有效。 4.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五) 具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職能證書者尤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