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徵求 約僱助理工程員(具身心障礙證明者)~2023-07-07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台幣36,316元。
職稱 約僱助理工程員(具身心障礙證明者)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26~2023-07-07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工作項目 (一) 工程監督施工及工務相關業務。
(二) 工務科及工務所相關工程督導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
聯絡E-Mail cz_pres@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意者請於112年7月 7 日前將報名檢附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主旨註明「應徵約僱助理工程員(具身心障礙證明者)」並請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本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助理工程員(具身心障礙證明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 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三) 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黃小姐02-27208889轉8123
(四)備註:
1.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
2.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日期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有效。
4.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五) 具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職能證書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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