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營養師(約用人員性質) |
職系 | 無 |
名額 | 6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30~2025-05-15 |
資格條件 |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含)以上學歷,須具備營養師資格。 (二) 具 2 年以上營養工作經驗為優先。 (三) 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Outlook)、撰寫及執行計畫能力者為佳。 (四)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衛生福利部轄下司署委託本局辦理所屬計畫相關業務規劃及執行。 (二) 衛生保健及健康促進相關業務規劃及執行。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必要時須配合假日或夜間出勤與加班。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或本局指定之處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酬薪點:312薪點(月酬標準),折合月薪新臺幣42,120元(含自付勞健保)。 (二) 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屬約用人員性質,為衛生福利部轄下司署補助,為期1年1聘制之延續性計畫,得依工作表現延長續聘,惟若計畫期滿無同性質之職缺則不予續聘)。 (三) 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1、即日起至114年5月15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至少5個工作日);另履歷截止日如因故遇本市停止上班,截止日則順延至次工作日止。 2、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學經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證書、專業證照)。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以A4格式裝訂;另下列身分者,請額外檢附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A.應屆畢業生者:未持有畢業證書時,另提供學生證、在學成績單及填寫報到當日必繳畢業證書影本之切結書。 B.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6)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健康促進科營養師職務)」,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余小姐收,另(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電子word檔或odt檔寄至80011050@mail.tycg.gov.tw,若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 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 甄選時程: 1、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3、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 名額: 1、正取6人,視成績擇優備取12人以內(至多正取2倍人數)。 2、本案屬於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得到職,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3、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4、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余小姐,聯絡電話(03)334-0935轉分機2511。 |